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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州学院关于开展2021年广东省教育教学成果奖 推荐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质量工程系统管理员  发布日期:2021-04-19 查看:481 次
主要工作要求如下:
惠州学院关于开展2021年广东省教育教学成果奖
推荐工作的通知
各单位:
根据国家《教学成果奖励条例》、《广东省教学成果奖励办法》、《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开展2021年广东省教育教学成果奖评审工作的通知》等文件和教育部有关工作会议精神,我校将启动2021年广东省教育教学成果奖遴选推荐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类型
我校可申报教育教学成果奖包括基础教育、高等教育2个大类,实行分类申报。基础教育类包括学前教育、义务教育、普通高中教育、特殊教育等;高等教育类包括普通高等教育和成人高等教育。
二、申报资格及要求
惠州学院第五届、第六届校级教学成果奖一等奖获得者,首届惠州学院-惠州市教育局共建国家教师教育创新实验区基础教育教学成果奖一等奖获得者可以申报,同一类项目每位申报者只能申报一项。成果要求、申报主题要求等请参照《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开展2021年广东省教育教学成果奖评审工作的通知》(附件1,内含有教学成果奖申报指南)、《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1年省高等教育教学成果奖推荐工作的补充通知》(附件2)。
三、材料要求
1.《广东教育教学成果奖(高等教育或基础教育)申请书》(模板见附表1和附表3);
2.反映该成果的科学总结(高等教育教学成果奖5000字内,基础教育教学成果奖8000字内)或者在省级以上新闻出版部门批准的报刊杂志上发表的代表性论文等成果佐证材料;
3.反映成果的录像佐证材料(选择性提供)。
四、申报时间
请各单位于4月23日(周五)上午12:00前上传申报书及支撑材料(科学总结报告作为第一份支撑材料)至质量工程申报平台。学校将在4月23日下午发送给专家评审。
平台网址:http://hzu.zlgc2.chaoxing.com/
联系人:葛秋良、何世红
咨询电话:0752-2529143。
附件1: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开展2021年广东省教育教学成果奖评审工作的通知
附件2: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1年省高等教育教学成果奖推荐工作的补充通知
附表1:广东省基础教育教学成果奖申报表
附表3:广东省高等教育教学成果奖申请书
(附件、附表均按省里通知的标号)
教务处
2021年4月19日
材料提交时间:
2021-04-19至2021-04-26
此次申报参与的项目类型分别为:
省教育教学成果奖(高等教育)
省教育教学成果奖(基础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