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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首届惠州学院-惠州市教育局共建国家教师教育创新实验区基础教育教学成果奖推荐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质量工程管理员  发布日期:2021-02-16 查看:393 次
各县(区)教育局、市直各学校、惠州学院:
为深入贯彻国家关于教师教育改革的相关精神,推进我市教师教育研究和实践的科学发展,及时总结凝练基础教育教学改革的成果,根据《惠州学院 惠州市教育局共建国家教师教育创新实验区实施总方案》的要求,现启动首届惠州学院-惠州市教育局共建国家教师教育创新实验区基础教育教学成果奖(以下简称市基础教育教学成果奖)申报工作,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奖励范围
市基础教育教学成果奖励范围包括基础教育各阶段、各领域取得的教学成果。我市基础教育的各级各类学校(含幼儿园、特殊教育学校)、学术团体、研究机构和惠州学院教师及其他个人均可申报成果奖。
市基础教育教学成果是反映我市基础教育教学改革与实践,反映教育教学规律,具有独创性、新颖性、实用性,对提高教学水平和教育质量、实现培养目标产生明显效果的教育教学方案。2020年及以前基础教育教学成果奖获奖成果(含国家和省级),在理论建树和实践研究中如无重大突破的,不能参与本届成果申报。
二、成果要求
(一)成果评审要求
基础教育教学成果必须符合国家教育方针、政策,体现时代精神,符合《教学成果奖励条例》规定的有关条件,坚持立德树人,体现时代精神和素质教育的核心理念,遵循学生身心发展和教育教学规律;必须围绕解决基础教育教学过程中的实际问题和未来挑战,创造性地提出科学的思路、方法和措施,经过实践检验,使问题在实践中得到有效破解,对于实现培养目标、提高教学水平和教育质量效果显著,产生了广泛而积极的影响,至今仍在教育教学中发挥示范引领作用。
首届惠州学院-惠州市教育局共建国家教师教育创新实验区基础教育教学成果奖设特等奖、一等奖、二等奖若干项。
特等奖教学成果应在教育教学理论上有建树(相对成熟并得到公认),在教学改革实践中取得重大突破,经过不少于4年的实践检验,对提高教学水平和教育质量、实现培养目标有突出贡献,在国内处于领先水平,在全国产生重大影响。
一等奖教学成果应提出自己的理论或发展和完善已有理论,经过不少于4年的实践检验,对教学改革实践有重大示范作用,对提高教学水平和教育质量、实现培养目标产生重大成效,在省内外产生较大影响。
二等奖教学成果应在教学改革实践的某一方面有所突破,经过不少于2年的实践检验,对提高教学水平和教育质量、实现培养目标产生显著成效,发挥了重要的示范作用,在省内产生一定影响。
实践检验的起始时间,应从项目结题或正式实施(包括试行)教育教学方案的时间开始计算,不含研讨、论证及制定方案的时间。截止时间为2021年3月5日。
(二)申报主体要求
1.申报基础教育教学成果的单位,该成果应体现单位意志,由单位指派人员主持方案设计、论证、研究、实施与总结的过程,并以单位为主提供物质技术条件保障。申报基础教育教学成果的个人,应当主持并直接参加了成果的方案设计、论证、研究、实施和总结的全过程,做出主要贡献,并至今仍在从事教育教学研究与实践探索。
2.教学成果由两个(含)以上单位或个人共同完成的,可联合申请,完成单位或个人跨地区、跨部门的,应向成果持有单位或持有人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申请。
3.以个人名义申报的成果,成果主持人原则上限1人,如是合作完成的成果,主持人限填主要完成人2人,主要合作者不超过5人;以单位名义申报的成果,每项成果持有单位不超过3个(含主持单位)。每项成果的总人数限6人(双主持人的限7人)。
4. 鼓励惠州学院与惠州市各中小学校(含幼儿园)教师合作申报。
三、申报时间
申报截止时间为2021年3月5日,所有材料须经所在单位推荐后统一提交,个人提交的材料不予受理。
四、申报材料
(一)《惠州学院-惠州市教育局共建国家教师教育创新实验区基础教育教学成果奖申请表》;
(二)成果报告(不超过8000字);
(三)反映教学成果应用及效果的支撑材料(电子版需整合成一个PDF文档,并制作封面与目录,大小不超过20M)。
(四)材料不完整者,不参与评审。
五、材料提交
(一) 第一申报单位为惠州学院或第一主持人为惠州学院教师的材料要求
1. 纸质材料。申请书、成果报告一式三份,汇总表一式一份于3月5日前交至惠州学院行政楼208室(联系人:葛老师,联系电话:0752-2529143);
2.电子材料。将申请书、成果报告、支撑材料的pdf版本于3月5日晚上12点前上传到惠州学院质量工程申报系统http://hzu.zlgc2.chaoxing.com/(账号:工号,初始密码:123456),网络系统统一在3月5日晚上12点关闭。
(二)第一申报单位或第一主持人单位为惠州市各县区或市直学校的材料要求
1.纸质材料。申请书、成果报告一式三份,汇总表一式一份于3月5日前报送至惠州市教育科学研究院708室(联系人:曾向荣,联系电话:0752-2285845),逾期不予受理。
2.电子材料。将申请书、成果报告、支撑材料、汇总表打包,以|“单位+姓名+基础教育教学成果奖”命名,于3月5日晚上12点前同时发送至zlgc@hzu.edu.cn和hzjkyky@huizhou.gov.cn邮箱。
3.申报名额分配。
县(区) | 惠城 | 惠阳 | 惠东 | 博罗 | 龙门 | 大亚湾 | 仲恺 | 市直 |
申报名额 | 20 | 20 | 20 | 20 | 20 | 15 | 15 | 20 |
注:凡是与惠州学院(教师)联合申报的项目,申报名额计到惠州学院,不占用本县(区)或本校申报名额;市直各学校可申报2~3项。
附件:
1.惠州学院-惠州市教育局共建国家教师教育创新实验区基础教育教学成果奖申请表
2.惠州学院-惠州市教育局共建国家教师教育创新实验区基础教育教学成果奖推荐汇总表
惠州学院-惠州市教育局
共建国家教师教育创新实验区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1年2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