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通知公告>正文
关于开展惠州学院第六届校级教学成果奖评选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质量工程管理员  发布日期:2020-10-20 查看:279 次
主要工作要求如下:
各单位:
为展现我校教育教学工作成绩,及时总结并推广教学实践中的先进经验及研究成果,促进教学及教育管理水平提高,凝练办学特色,提升人才培养质量。学校将开展第六届校级教学成果奖评选工作,表彰取得教学成果的集体和个人,鼓励广大教师从事教学研究、推进教学改革、提高教学水平和教学质量。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我校在职、在岗的教师、教学辅助人员、教学管理干部,从事高等教育教学工作、成人教育工作及研究基础教学教学工作。针对在教书育人、教学改革、教学建设、教学管理等方面取得突出成绩的成果,重点奖励具有创新性和推广应用效果好的成果。
二、评选类别
基础教育类、高等教育类
三、评选内容
教学成果要反映教育教学规律,具有独创性、新颖性、实用性,对提高教学水平和教育质量、实现培养目标产生明显效果的教育教学和教学管理方案。主要形式为教育教学研究成果的实施方案、研究报告、教材、课件、论文、著作等。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一)积极开展翻转课堂、混合式教学、研究性教学等教育教学改革,对提高教学水平和教育质量产生明显效果。
(二)及时转变教育思想观念、优化课程内容,推进优质教育资源共享,对提高课程(教材)建设水平发挥重要作用的成果。
(三)改革人才培养机制、创新人才培养模式、加强教学质量保障、优化学科专业结构、强化实践育人环节,对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发挥重要作用的成果。
(四)基础教育教学成果必须符合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政策,全面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充分体现时代精神和素质教育的核心理念,遵循学生身心发展规律和教育规律,具有原创性、先进性、应用性;必须围绕解决基础教育教学过程中的实际问题,创造性地提出科学的思路、方法和措施,经过实践检验,使问题得到有效破解,对于实现培养目标、提高教学水平和教育质量效果显著,产生了广泛而积极的影响,至今仍在教育教学中发挥示范引领作用。
(五)推动教学管理机制改革、全面推进素质教育、针对基础教育教学中的实际问题,创造性地提出科学的思路、方法和措施,对教学改革实践中发挥重要作用的成果。
四、评选条件
(一)申报者具有较高的思想政治素质、良好的师德风范与职业道德,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在思想政治、道德品质、治学态度、遵纪守法、个人修养等方面做出表率。
(二)申报的教学成果须经过两年以上教育教学实践检验,效果好。实践检验的起始时间应从实施(或试行)方案的时间开始计算,不含研讨、论证及制定方案的时间,截止时间为申报校级教学成果奖的时间。
(三)申报的教学成果应能够针对目前教育教学中存在的实际问题,提出有效的、实用的解决方法,实施效果显著,在提高教学质量、实现培养目标上成果突出,具有创新点和应用推广效果。
(四)个人作为项目主要完成人申报的成果不得超过1项,主要完成人应为直接参加成果的方案设计、论证、研究和实施过程并做出主要贡献者。主要完成单位一般不超过3个。
(五)申报的教学成果必须以学校为唯一完成单位或第一完成单位。校内跨部门、学院共同完成的教学成果由主持部门、二级学院组织联合申报;鼓励联合国内外高校、科研院所、行业企业联合申报,但须由我校为第一完成单位。
(六)在同等水平条件下,优先考虑长期从事公共课、基础课教学工作的教师成果。为培养产业转型升级急需的创新型、应用型、复合型人才做出突出贡献的教学成果将优先予以考虑。
(七)申报的教学成果内容可以有多年的改革基础,但严禁重复申报,已经获奖的教学成果没有新的重大突破与创新的,不得再次申报,一经核实,将取消其评审资格。对于弄虚作假或剽窃他人教学成果的获奖者,在调查核实后予以全校通报,并取消5年内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建设项目立项和教学成果奖申报资格;情节严重的,提交相关单位根据学术规范、法律法规处理。
五、评选程序
(一)各单位要成立申报团队,认真组织申报活动,下载并填写《惠州学院教学成果奖推荐书》,按有关要求提供相关佐证材料。上交申报材料截止时间为2020年11月20日,逾期不予受理。
(二)2020年11月20-25日,对申请材料进行资格审核,资格审核不符合的将直接淘汰不进入专家评审阶段。
(三)2020年11月25-31日,学校组织专家评审。评审结果经学校教学指导委员会审议,报校长办公会议研究。
(四)2020年12月上旬公示评审结果,公示期为7天。
(五)2020年12月中下旬,学校发文公布第六届校级教学成果奖获奖名单。
具体时间安排将根据实际情况和工作需要做适当调整。
六、材料报送
(一)申报教学成果的教师必须依据学校文件,按要求如实填写推荐书,并配合教务处做好有关评审材料的准备工作。
(二)项目推荐书或成果相关材料(论文或5000字内成果总结、教材等)等纸质材料一律用A4纸双面打印一式2份;2020年11月20日前,各单位将成果材料纸质版统一报送至教务处教学质量科(行政楼415室),逾期不予受理。汇总表需加盖单位公章。
(三)电子版材料(推荐书、成果总结、佐证材料)上传至惠州学院质量工程申报平台:http://hzu.zlgc2.chaoxing.com/ (登陆帐号:工资号,初次登陆密码:123456)
(四)所有申报材料必须自行留底,受理的申报材料不予退还。
七、其他有关事项
(一)请各有关单位全面总结近年以来教育教学改革和人才培养工作取得的成果,认真做好此次教学成果奖评选的推荐与申报工作。
(二)学校根据《惠州学院教育教学奖励办法》对获奖者给予相应的奖励。
(三)学校在校级教学成果奖评选的基础上,择优推荐参评省级、国家级教学成果奖。
(四)奖项设置:分设特等奖、一等奖和二等奖若干名。
附件:
1. 惠州学院教学成果奖申报表(高等教育类)
2. 惠州学院教学成果奖申报表(基础教育类)
3. 惠州学院教学成果奖推荐书填报说明
4. 惠州学院教学成果奖推荐项目汇总表
惠州学院j教务处
2020年10月20日
材料提交时间:
2020-10-20至2021-04-17
此次申报参与的项目类型分别为:
校级教学成果奖(基础教育类)
校级教学成果奖(高等教育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