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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9年度广东教育教学成果奖 推荐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质量工程系统管理员    发布日期:2019-04-04    查看:459  次


主要工作要求如下:

关于开展2019年度广东教育教学成果奖

推荐工作的通知

 

各单位:

根据《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开展2019年广东教育教学成果奖评审工作的通知》(粤教人函[2019]62号)要求,2019年将启动第九届广东省级高等教育教学成果奖励工作。为了做好我校的推荐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奖励范围

我省经国家批准设立的高等学校及其从事教学工作的教师、教学辅助人员、教学管理人员在教书育人、教学改革、教学建设、教学管理等方面取得的教学成果;其它行业、社会团体和个人在高等教育中取得的教学成果。

高等教育教学成果要符合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政策,符合《教学成果奖励条例》和《广东省教学成果奖励办法》规定的有关条件,坚持立德树人,反映高等教育教学规律,突出教育教学改革,对提高教学水平和教育质量产生明显效果。主要包括转变教育思想观念、改革人才培养机制、创新人才培养模式、优化学科专业结构、加强教学质量保障、改进教学内容方法、强化实践育人环节、推进优质教育资源共享、推动教学管理机制改革、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等方面。

二、申报要求

申报2019年省高等教育教育教学成果奖应符合下列要求:

1.须为2014年以来获得学校校级成果奖一等奖及以上的成果,并且符合有关规定条件;

2.成果应经过2年以上教育教学实践检验(特等奖和一等奖的成果一般应经过不低于4年检验),实践检验的起始时间,应从正式实施(包括试行)教育教学方案的时间开始计算,不含研讨、论证及制定方案的时间,截止时间为2019531日;

3.成果的主要完成人应直接参加成果的方案设计、论证、研究和实施全过程,并做出主要贡献。成果的主要完成单位应为成果主要完成人所在的单位,并在成果的方案设计、论证、研究和实践的全过程中做出主要贡献。

下列情况不予受理:

1.未制定校级教学成果奖励工作制度或未在正常范围内开展校级教学成果评奖工作的学校;

2.为单纯迎合评奖数额要求,未经正常程序随意增加校级一等奖项目和调高评奖等级的项目;

3.未按有关规定要求,临时拼凑、突击申报和随意撮合的推荐项目;

4.已获得过省教育教学成果奖(高等教育)的成果、内容基本相同或没有特别创新的项目;

5.结合高等教育教学改革周期性较长和教学成果要求2年实践检验等因素,凡未满两届本科毕业生的高校,原则上不予考虑申报省高等教育教学成果奖。

在符合前述成果奖基本申报要求的前提下,国家万人计划教学名师、省特支计划教学名师在一线教学中有突出改革成就的,每人可牵头申报1项成果,该成果不占用学校限额指标,但所申报成果必须与其他成果一样,完成校内推荐程序后一并报送,且该成果负责人不可再参与其他成果申报。

三、申报资格

获得惠州学院第三届、第四届、第五届校级教学成果奖一等奖及以上者。

四、申报程序和材料要求

(一)推荐材料

1. 《广东教育教学成果奖(高等教育)申请书》(严格遵守表格的字数限制);

2.教学成果科学总结报告(不超过5000字)

3. 反映教学成果应用及效果的支撑材料(需制作封面与目录,大小不超过20M

4.反映成果的录像佐证材料(不是必须)

(二)电子版材料(申请书、科学总结报告、支撑材料)均以PDF格式上传至惠州学院质量工程申报平台:http://hzu.zlgc2.chaoxing.com/(登陆帐号:工资号,初次登陆密码:123456

(三)纸质版材料(申请书、科学总结报告)一式一份(答辩时所需材料另行通知打印)。

    五、申报时间

请各单位于422日(周一)前将电子版材料提交到质量工程平台,纸质版交到行政楼415处。

工作联系人:肖莉丹,咨询电话:0752-2529185

 

附件:1.2019年高等教育教学成果奖申报指南

              2.惠州学院第三届教学成果奖奖励名单

3.惠州学院第四届教学成果奖奖励名单

4.相关参考资料

     

                                        教务处

                                    201944



材料提交时间:
2019-04-04至2019-04-26
此次申报参与的项目类型分别为:
省教育教学成果奖(高等教育)